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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8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试行办法
时间:2008-12-16 20:26:52 点击量: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8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以下简称高职)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教发(1999)2号文件和省政府云政函(1999)23号文及原云南省教育委员会云教计(1999)25号文《关于我省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 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
(3) 身体健康;
(4) 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的常住户口在我省。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一致,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办法: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定报名条件后到当地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生持户口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规定表格,缴纳报名费,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
招生专业分类名称见附件二。
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考办要按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分类编排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按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顺序由计算机编排,考试时的考场号、座位号由省招考办根据报考类别的考试科目进行统一编排。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招考办编排的考场座位号进行考试。准考证号码为9位,第1至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9”表示三校生代码,第6至9位为顺序号,如盘龙区1号考生的准考证号码为:010390001。考生考试类别,报名时填在报名登记表上,并录入计算机。
4、考生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必须根据《云南招生》及本文件公布的招生专业分类参加专业考试和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主报类别为第一志愿,其余志愿可填兼报志愿(兼报志愿类别见附件二),考生所填兼报志愿必须符合兼报类别。

考生应认真阅读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
各报名点、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志愿一旦填报,即按绝密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考生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填涂《志愿卡》,填涂过程中禁止卡面折叠和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和涂改。
考生志愿填报必须在应试类别招收的范围内填报。

二、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和管理制度。

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对本区域内考生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校对、审核、复查并进行信息公示,确认准确无误后报送州、市招考办;州、市招考办负责对本区域内采集的所有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核准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省招考办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须有以下材料:

①《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三校生)》;
②《云南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③ 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
④考生各科考试成绩;
⑤考生签订的《报考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⑥获得专业等级证书的考生还须有《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提档照顾考生登记表》。
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要认真审查考生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的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的考生评语栏目中,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体检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与高考体检统一组织安排。

五、考试、评卷

考试招生实行单独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参考、统一计算机网上评卷。命题由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组织;制卷、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考务工作由州、市、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实施。

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具体工作要求,按《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
(一)文化考试三科,即:语文政治综合、外语、数学;
(二)专业考试一科;
(三)语文政治综合150分(语文占100分,政治占50分)、外语、数学、专业课满分均为150分,总分600分;
各科考试日程(北京时间)为: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6月7日
09:00—11:30
语文政治综合
15:00—17:00
外语
6月8日
09:00—11:00
数学
15:00—17:00
专业课
  报考外语类及需要加试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均须加试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外语口试时间一致。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参加普通高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烹饪专业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实作考试。

  考试成绩经核对无误后,由省、州、市、县(市、区)招考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查分办法按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六、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省招考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

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审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经计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在《云南招生》上公布。

八、录取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等学校录取期间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考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
(一) 考生报考对口专业获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等级证书者。
①初级专业等级证书加10分;
②中级专业等级证书加15分;
③高级专业等级证书加20分。
(二) 其它照顾对象及政策参照《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以上照顾加分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种,分值不累计加分。
 
九、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复查等事项,按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学生在校期间的待遇、毕业证书颁发、就业等与普通高校学生相同。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自主择业与学校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就业。
 

十、加强领导、加强宣传、抵制不正之风

举办招收“三校生”的高等职业技术专科班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实用人才、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促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健康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各高等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动员考生积极报考。

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按照《云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云南省2008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三校生各分类专业考试科目
2.云南省2008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三校生专业分类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